X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撤销部分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郴国土资〔20xx〕107号)收悉。鉴于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目前仍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经研究,市同意你局依法撤销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