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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3人以上上报食物中毒几个人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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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中毒3人以上上报
      超过30人.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五一小学,学生在十号食物中毒,中毒学生六十多名,三天了没有有关部门知道,学校不给说是在学校是食物中毒,请有关部门撞事一下,这些都是小孩子啊!
      只要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专家化验和鉴定结果需上报县、地、省3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29人及以下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行政责任;发生30人至99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或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以上及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食物中毒三人以上
      被机密以前(一)、重大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I级) 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源性疾患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二)、较大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II级)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源性疾患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三)一般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V级) 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源性疾患事件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源性疾患事件(I级)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1.中毒人数超过10人;2.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3.中毒事故发生在医院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五一小学,学生在十号食物中毒,中毒学生六十多名,三天了没有有关部门知道,学校不给说是在学校是食物中毒,请有关部门撞事一下,这些都是小孩子啊!
食物中毒几个人需上报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五一小学,学生在十号食物中毒,中毒学生六十多名,三天了没有有关部门知道,学校不给说是在学校是食物中毒,请有关部门撞事一下,这些都是小孩子啊!
      据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 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广东达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1.中毒人数超过10人;2.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3.中毒事故发生在医院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
3人食物中毒为几级事故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响应.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
      被机密以前(一)、重大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I级) 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源性疾患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二)、较大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II级)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源性疾患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三)一般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IV级) 一次发生食源性疾患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源性疾患事件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源性疾患事件(I级)
食物中毒几人以上需要上报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五一小学,学生在十号食物中毒,中毒学生六十多名,三天了没有有关部门知道,学校不给说是在学校是食物中毒,请有关部门撞事一下,这些都是小孩子啊!
      超过30人.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
      只要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专家化验和鉴定结果需上报县、地、省3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29人及以下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行政责任;发生30人至99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或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以上及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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