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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小客车摇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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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无车家庭”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8修正)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第五条 市和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本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和区的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农业、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 市和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增加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2、调整指标申请和配置时间安排3、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本市车辆有序退出 4、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第五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列手续时,应当出示指标证明文件:(一)缴纳车辆购置税;(二)外地车辆转入本市,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三)开具二手车销售;(四)办理车辆赠与公证。对取得指标的,税务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予以注明。单位和个人持上述文件,到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第2种观点: 北京市家庭摇号(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人员。(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配置渠道。指标分为两种,普通指标:“无车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新能源指标:“无车家庭”以积分多少排序。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新能源指标:2021年6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2年7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3年后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普通指标:通过家庭积分赋予“无车家庭”远高于个人的中签概率。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6次改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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