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强制要求,如涉及侵权,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根据《通告》要求,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可到辖区接种点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开具禁忌建议书,但是开具者要如实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说明,经医生确认后,到疫苗接种负责医生处盖章开具证明。儿童也需要接种,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现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规定:“监护人在现场要如实提供儿童目前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既往接种的禁症。”疫苗接种是完全自愿,没有人强迫。若身体状况不适宜,自然可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单位只会下发通知,给大家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让大家去思考,如果大家不想打,或者是身体原因,没有办法打,也不会去强制,但是接种了肯定比没接种的好。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完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拒绝接种疫苗是每个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拒绝接种疫苗是每个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体状况不允许打疫苗的可以申请拒绝。向医院开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条 疫苗管理应当遵循伦理、科学、法治要求,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监管。第四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应该签署承诺书,一旦不幸感染新冠转为重症,自愿负担治疗的一切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范文如下:本人因何种原因,经医院鉴定不适合打新冠疫苗,特申请不打疫苗,望公司领导批准。本人承诺疫情期间谨慎做好个人防护,如因不打疫苗给公司或他人带来风险或损失,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疫苗 签字 不打疫苗也签字 只是表示此种行为得到确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有个凭证。因为现在这个社会这样的事还真不是少数。打和不打都是个人选择的,并没有逼迫的。这个时间你们单位能组织打疫苗,说明你们单位还是重视的。安全性上来说,已经得到 了这么大数据的检测,都放在明面上,大家都能看到的。身体原因接种不了,这个也是没有办法。条件允许,我觉得还是接种的比较好。利人利己的事。疫情爆发时,大家都说啥时出疫苗啊。结果疫苗出来了,国家掏钱,免费接种,好多人却不想打了。其实疫情还是很严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应该签署承诺书,一旦不幸感染新冠转为重症,自愿负担治疗的一切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强制要求,如涉及侵权,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疫苗 签字 不打疫苗也签字 只是表示此种行为得到确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有个凭证。因为现在这个社会这样的事还真不是少数。打和不打都是个人选择的,并没有逼迫的。这个时间你们单位能组织打疫苗,说明你们单位还是重视的。安全性上来说,已经得到 了这么大数据的检测,都放在明面上,大家都能看到的。身体原因接种不了,这个也是没有办法。条件允许,我觉得还是接种的比较好。利人利己的事。疫情爆发时,大家都说啥时出疫苗啊。结果疫苗出来了,国家掏钱,免费接种,好多人却不想打了。其实疫情还是很严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2·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孕妇,一般疫苗对孕妇都是有禁止接种3·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4·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有艾滋病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5·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6·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接受化疗、放疗的肿瘤患者不能打7·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建议新冠肺炎康复者或无症状感染者不接种新冠疫苗8.慢性病发作期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接种疫苗,恢复后可以接种),急性病发作患者不接种接种。9.对疫苗过敏者,严重过敏史的病人,如果对什么成分有轻度过敏的可以具体咨询下护士注意:已经接种过其他疫苗患者不建议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现在接种疫苗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2·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孕妇,一般疫苗对孕妇都是有禁止接种3·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4·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有艾滋病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5·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6·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接受化疗、放疗的肿瘤患者不能打7·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建议新冠肺炎康复者或无症状感染者不接种新冠疫苗8.慢性病发作期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接种疫苗,恢复后可以接种),急性病发作患者不接种接种。9.对疫苗过敏者,严重过敏史的病人,如果对什么成分有轻度过敏的可以具体咨询下护士注意:已经接种过其他疫苗患者不建议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愿书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要坚决杜绝在受种者或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接种疫苗。自愿书可以了解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提高对不良反应的观察意识和处理能力,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相应的思想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应该签署承诺书,一旦不幸感染新冠转为重症,自愿负担治疗的一切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门诊可以不签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知情同意书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使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的说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八十五条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可以不签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知情同意书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使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的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八十五条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患者携带相关医学证明资料至西充县人民医院疫苗接种点。疫苗接种点收到医学证明资料后进行登记,并初步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2·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孕妇,一般疫苗对孕妇都是有禁止接种3·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4·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有艾滋病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5·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6·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接受化疗、放疗的肿瘤患者不能打7·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建议新冠肺炎康复者或无症状感染者不接种新冠疫苗8.慢性病发作期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接种疫苗,恢复后可以接种),急性病发作患者不接种接种。9.对疫苗过敏者,严重过敏史的病人,如果对什么成分有轻度过敏的可以具体咨询下护士注意:已经接种过其他疫苗患者不建议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现在接种疫苗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2·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孕妇,一般疫苗对孕妇都是有禁止接种3·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4·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有艾滋病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5·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6·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接受化疗、放疗的肿瘤患者不能打7·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建议新冠肺炎康复者或无症状感染者不接种新冠疫苗8.慢性病发作期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接种疫苗,恢复后可以接种),急性病发作患者不接种接种。9.对疫苗过敏者,严重过敏史的病人,如果对什么成分有轻度过敏的可以具体咨询下护士注意:已经接种过其他疫苗患者不建议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应该签署承诺书,一旦不幸感染新冠转为重症,自愿负担治疗的一切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范文如下:本人因何种原因,经医院鉴定不适合打新冠疫苗,特申请不打疫苗,望公司领导批准。本人承诺疫情期间谨慎做好个人防护,如因不打疫苗给公司或他人带来风险或损失,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疫苗 签字 不打疫苗也签字 只是表示此种行为得到确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有个凭证。因为现在这个社会这样的事还真不是少数。打和不打都是个人选择的,并没有逼迫的。这个时间你们单位能组织打疫苗,说明你们单位还是重视的。安全性上来说,已经得到 了这么大数据的检测,都放在明面上,大家都能看到的。身体原因接种不了,这个也是没有办法。条件允许,我觉得还是接种的比较好。利人利己的事。疫情爆发时,大家都说啥时出疫苗啊。结果疫苗出来了,国家掏钱,免费接种,好多人却不想打了。其实疫情还是很严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忌接种某某疫苗情况说明书尊敬的XXX:我叫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系XX单位职工,因本人长期患有“1.XX疾病;2.XX疾病”慢性病病史,上述疾病属于某疫苗接种禁忌症,因此不能按时按点接种,特此说明。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及XX地区各种防疫,严格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说明人:XXX某年某月某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疫苗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开展疫苗上市后研究,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对批准疫苗注册申请时提出进一步研究要求的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逾期未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该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第五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疫苗进行质量跟踪分析,持续提升质量控制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工艺稳定性。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评估、验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变更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九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疫苗上市后研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情况持续更新说明书、标签,并按照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第六十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质量回顾分析和风险报告制度,每年将疫苗生产流通、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如实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严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销该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2、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安排相应人员,或本人、家属,与辖区定点医院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定点医院确认;3、定点医院接诊医师依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需临床检查、检验确诊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疫苗的接种等工作,接种证明可以由接种点出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