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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拒绝配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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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方向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可以向上一级重新申请或者视法官给予的理由采取不同的办法去解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一、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程序是提出申请由鉴定所鉴定。司法鉴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照职权,或者应该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二、工伤司法鉴定多少钱,怎么公正,费用多少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向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向申请鉴定并得到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向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向申请鉴定并得到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第3种观点: 对方拒不配合司法鉴定的,处理如下:1、当事人可能无法得到鉴定意见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2、当事人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3、对方拒不配合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得到鉴定意见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申请对当事人拟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综上所述,对方拒不配合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得到鉴定意见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申请对当事人拟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其后果更加严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其后果更加严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影响有:导致诉讼拖延;影响案件审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具有重要的作用。伤残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重新鉴定,鉴定便无法进行。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但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有损于司法公正。(一)导致诉讼拖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伤残重新鉴定中,一旦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诉讼拖延是必然的,这样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更加会损害司法公正。(二)影响案件审理。“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对于故意伤害或者人身损害的案件来说,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原鉴定结论便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结论无法完全确定,证据处于怀疑状态,案件事实无法完全认定,必然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三)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又对原有的鉴定结论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无法让当事人信服。同时,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一般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会将案件退回原审业务庭,而业务庭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决。如此一来,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往往无法理解为什么不进行重新鉴定,对司法公信产生怀疑,可能会采取信访方式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导致诉讼拖延。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2、影响案件审理。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严格审查,只有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才启动重新鉴定;其次,严格重新鉴定机构选择。对于重新鉴定的机构,应该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对于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也可以由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公开公正,确保重新鉴定的公正性。最后,加强对重新鉴定的监督。重新鉴定过程中,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避免司法现象,加强被鉴定人对重新鉴定的信任度。

第3种观点: 一、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1、导致诉讼拖延。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2、影响案件审理。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3、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二、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一方要做司法鉴定,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视作鉴定结果对不同意的一方不利。依照对不同意方不利的结果判决。2、被告不同意可以重审认定,可以给被告一次重新鉴定。三、不同意司法鉴定处理方法1、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提出重要鉴定申请。2、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3、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影响有:导致诉讼拖延;影响案件审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具有重要的作用。伤残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重新鉴定,鉴定便无法进行。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但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有损于司法公正。(一)导致诉讼拖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伤残重新鉴定中,一旦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诉讼拖延是必然的,这样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更加会损害司法公正。(二)影响案件审理。“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对于故意伤害或者人身损害的案件来说,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原鉴定结论便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结论无法完全确定,证据处于怀疑状态,案件事实无法完全认定,必然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三)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又对原有的鉴定结论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无法让当事人信服。同时,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一般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会将案件退回原审业务庭,而业务庭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决。如此一来,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往往无法理解为什么不进行重新鉴定,对司法公信产生怀疑,可能会采取信访方式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导致诉讼拖延。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2、影响案件审理。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严格审查,只有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才启动重新鉴定;其次,严格重新鉴定机构选择。对于重新鉴定的机构,应该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对于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也可以由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公开公正,确保重新鉴定的公正性。最后,加强对重新鉴定的监督。重新鉴定过程中,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避免司法现象,加强被鉴定人对重新鉴定的信任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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