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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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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就原先的案件进行起诉, 遇到需要鉴定的事宜, 如果自己为力, 会去进行鉴定, 也可以向告知这情况, 会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现在更为重要的事情是, 尽早的起诉, 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了, 鉴定是次要的问题, 即使拿到鉴定结论, 但就被打这一事件已过了诉讼时效, 胜诉权就没有机会了, 尽快起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1、首先对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进行审查。对他们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否具备参加鉴定的资格(参加法医鉴定的法医具备专医从业资格其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并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对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客观、完整、全面,进行审查。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审查。对鉴定过程度和鉴定评述的理论依据进行审查。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要求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充分行使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权,发现鉴定结论的瑕疵。2、亦可主动收集鉴定中其他问题,以充分的事实证据,让法官认识到重新鉴定的必要性,从而批准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判决结果。原来对有异议的司法鉴定进行处理只能在原案件中由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询问,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使司法鉴定是否为虚假鉴定成为一个的案件进行审理,更有利于查明。《全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3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员故意做虚假鉴定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查处”。据此,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司法鉴定中心,要求依法撤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并追究虚假鉴定的违法责任.对司法局做出的答复不服时,向当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该司法局收到投诉后履行了鉴定机构管理的监管职能,维持该司法局做出的答复,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司法局作出的答复并判决该司法局履行查处司法鉴定中心虚假鉴定的责任。要告诉大家的是,司法鉴定的大概步骤分为申请鉴定、受理鉴定以及实施鉴定这几个过程,司法鉴定因其具有的专业性而使鉴定结果比较权威,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怀疑,也可以收集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相关的材料向申请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提供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经人民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就原先的案件进行起诉, 遇到需要鉴定的事宜, 如果自己为力, 会去进行鉴定, 也可以向告知这情况, 会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现在更为重要的事情是, 尽早的起诉, 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了, 鉴定是次要的问题, 即使拿到鉴定结论, 但就被打这一事件已过了诉讼时效, 胜诉权就没有机会了, 尽快起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提供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经人民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提供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经人民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且是在举证期间那么应该允许。除非当事人重新申请的鉴定除外。其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委托鉴定的部门做出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一、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二、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三、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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