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撤销婚姻中分割财产的方式是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1、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如下: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没有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的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那么则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如下: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一、婚姻被骗了该怎么办婚姻被骗了只能通过离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胁迫的婚姻才是可撤销的婚姻,因此骗婚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若婚姻无效则应依法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仅是感情欺骗,需要离婚,则双方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若是被另一方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了财物,遭遇了骗婚,则对方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向机关报案。但如果另一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二、收取买卖婚姻彩礼是否犯法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要求撤销该婚姻。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