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对一些重大疾病进行保险的形式,涉及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责任免除和责任条款,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2. 重疾险可以分为保证给付和报销型重疾险,两者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方式存在差异,投保人需要了解清楚。3. 投保人应当注意重疾险的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以免造成损失。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以免除保险责任为前提规定的条款,应当与保险标的的特定风险或者投保人已知的重大风险有关,并应当提示投保人。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和缴费期限。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保证给付或者报销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方式,但在购买前需了解其保障条款。常见的保障条款包括疾病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理赔条件等。购买时需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以确保获得最佳保障和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2.《保险法》第十: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保险合同。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收到合法有效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履行赔偿义务。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予以核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范围、赔偿金额、保险期限等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获得最佳保障和赔偿。同时,在理赔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定并履行赔偿义务。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受《保险法》的管辖。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保险责任:购买重疾险前,应详细了解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疾病属于保险范围,以及对于不同的疾病,是否有不同的理赔标准。2. 注意免赔额和等待期:免赔额是指在发生重疾时,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而等待期则是指在购买重疾险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保险赔偿。购买重疾险前,应明确了解免赔额和等待期的具体时间和金额。3. 注意保险费用: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保险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有优惠折扣等方面的优惠。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内容。2.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应当给付保险金。3.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对于理赔拒绝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