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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购买了重疾险保障,可以选择哪些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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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重疾险的选择,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查看保险公司的资质和信誉,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大型保险公司;2.了解保险产品的细节,包括保险期限、保额、保险责任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3.关注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和效率,选择有良好理赔记录的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险金。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保险合同,及时、足额履行保险责任。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制度,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度、购买流程、赔付率、保额等方面。同时,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责任免除的条款。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赔偿,不得拖延未定或者无理由拒绝赔偿;对于已经确认的赔偿金额,应当及时履行。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4.《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在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疏忽、无知、善意等情形损害其合法权益。在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专门用于保障保险人在患上某些重大疾病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险。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产品条款是否透明合理。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告知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不得隐瞒或者歧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4.《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保险产品应当合理、透明,并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定价,不得价格歧视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结论: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需要看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产品条款是否合理透明。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等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产品条款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需要遵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销售宣传、保险合同等应当明确、真实、合法。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情况,避免被不良保险公司坑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公正地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捏造、隐瞒、谎报保险事实,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产品的名称、种类、保障内容、责任免除、理赔等事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真实、充分、准确的保险信息。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选择信誉良好、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关注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仔细阅读保险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专门用于保障保险人在患上某些重大疾病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险。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产品条款是否透明合理。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告知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不得隐瞒或者歧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4.《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保险产品应当合理、透明,并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定价,不得价格歧视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结论: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需要看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产品条款是否合理透明。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等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产品条款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度、购买流程、赔付率、保额等方面。同时,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责任免除的条款。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赔偿,不得拖延未定或者无理由拒绝赔偿;对于已经确认的赔偿金额,应当及时履行。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4.《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在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疏忽、无知、善意等情形损害其合法权益。在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种类繁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等内容。重疾险是一种针对重大疾病所提供的保障,由于疾病类型和程度不同,重疾险种类也就相应有所不同。在选择重疾险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首先,应当考虑自身的家庭和财务状况,确定所需的保障金额。其次,应当了解不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理赔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应当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了解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总之,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种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在选择前进行详细了解和比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上法律分析均基于《保险法》相关规定,重疾险合同中的具体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需要参考所属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范畴,其赔偿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查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免赔额等内容。同时需要注意险种的保障范围,以及是否有重大疾病特定病种的。此外,购买时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如若隐瞒重要疾病史或健康情况,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疾病史等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保险条款等。法律并没有对重疾险产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在设计和销售重疾险产品时,需要遵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价和风险评估。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合法合规,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保险金。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合同期限承担责任。4.《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5.《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形,并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和责任范围因产品而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其条款,了解产品保障和理赔规则。同时,投保前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在理赔时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认真审查,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有效性或者合法性不负责任。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订立后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由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或者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并非法定保险,是否需要购买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承保。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依法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生产、加工、配料、质量、执行标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电话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重疾险应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消费者有权知悉相关信息,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重疾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度、购买流程、赔付率、保额等方面。同时,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责任免除的条款。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赔偿,不得拖延未定或者无理由拒绝赔偿;对于已经确认的赔偿金额,应当及时履行。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4.《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在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疏忽、无知、善意等情形损害其合法权益。在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选择重疾险保险公司时,消费者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保险公司是否规范合法消费者需要查看保险公司是否在保险监管部门注册,或者是否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查看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和声誉。2.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要了解具体的重疾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等条款,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3.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如何消费者需要询问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理赔速度、理赔流程等信息。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其他客户的评价和反馈,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注册,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履行保险合同,对合同中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证被保险人享有依法规定的权利,不得剥夺被保险人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以一定保险金额来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某些重大疾病时得到一定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购买重疾险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金额: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决定保险金额。2. 保险范围:应该选择覆盖的疾病种类较全面的险种。3. 缴费方式:根据个人的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来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4. 免赔额:选择适当的免赔额,可以降低保费,但也会影响理赔时的报酬。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提出的核保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3.《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提供保险单或者保险证书。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一)超过年龄的人买不了重疾险。重疾险按照保障时间可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年龄核保较严格,一般年龄在55或者6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的人就买不了了。(二)身体指标超标的人不能买。这里身体指标超过的意思是体重严重超标或者不正常,高血压等情况,如果硬要买也可以,但是要加费购买,但是依然很有可能会被拒保。(三)全职太太购买重疾险有保额,不是想买哪个就能买哪个的。(四)孕妇怀孕七个月以后至婴儿满月内不能买重疾险。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孕妇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很大,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是不会向其售卖重疾险产品的。一、重疾险赔偿范围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推出了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指南——《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定了重疾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必须包含这25种重大疾病。规定的25种重疾中,前6种属于必保重疾,后19种属于可选疾病。这28种重大疾病,占到了重疾理赔的95%以上,所以完全不用担心重疾险保不了高发疾病,市面上的重疾保障范围除了部分条款存在年龄外,基本保障责任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二、重疾险赔偿额度多少重疾险产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将保险合同约定保障的疾病分为重疾、中症和轻症。重症就是我们前面提到银统一规定的疾病,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对增加对重症的保障。中症和轻症在旧规定中,由各家保险公司自由发挥,没有强制规定要保哪类疾病。重症通常赔付为100%的基本保额,中症通常赔偿50%~60%的基本保额,轻症通常赔偿原保额的20%~45%。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种类繁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等内容。重疾险是一种针对重大疾病所提供的保障,由于疾病类型和程度不同,重疾险种类也就相应有所不同。在选择重疾险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首先,应当考虑自身的家庭和财务状况,确定所需的保障金额。其次,应当了解不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理赔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应当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了解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总之,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种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在选择前进行详细了解和比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上法律分析均基于《保险法》相关规定,重疾险合同中的具体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需要参考所属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用于保障身体健康的保险产品,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同时还有一些法律规定需要被考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有明确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2.《保险法》第十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预先告知义务,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投保、承保或者理赔有关的重要事项。在选择重疾险时,应当注意保险责任的明确性、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以及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情况。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预先告知义务,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和责任范围因产品而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其条款,了解产品保障和理赔规则。同时,投保前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在理赔时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认真审查,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有效性或者合法性不负责任。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订立后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由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或者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开通这个业务的城市才可以购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产品的赔偿标准由合同约定,应当注意保障范围、免赔额、赔付比例等条款。同时需要留意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理赔速度及服务质量等问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金。3.《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在营销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保护客户利益等原则。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障范围、免赔额、赔付比例等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同时留意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理赔速度及服务质量等问题,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营销员在推销过程中应当诚信守法,保护客户利益,不得利用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进行评估,但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进行健康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进行健康告知或者体检,但必须告知投保人所需要提供的健康信息和体检项目。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其保险利益有关的情况,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消费者权益保》第十六条规定,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者以谎骗、胁迫等手段强制消费。总之,投保人购买重疾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责任。在购买前,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相关问题,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重疾险产品。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种类和范围,明确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及保险期间、免赔额、保费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重疾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保险条款等。法律并没有对重疾险产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在设计和销售重疾险产品时,需要遵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价和风险评估。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合法合规,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保险金。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合同期限承担责任。4.《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5.《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形,并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通过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的保险产品。在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保险金额:应根据家庭收入、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2. 保险期限: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保险期限。3. 保险条款: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等待期、投保年龄、身故赔偿等条款内容。4. 保险费用:应计算好自己的财务状况,选择适当的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第三十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不得拖延。第五十九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度、购买流程、赔付率、保额等方面。同时,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责任免除的条款。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赔偿,不得拖延未定或者无理由拒绝赔偿;对于已经确认的赔偿金额,应当及时履行。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4.《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在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疏忽、无知、善意等情形损害其合法权益。在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2种观点: 有医疗保险是否还需要买重大疾病险,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判断。社保的医保是基础保障,国家的福利制度,特点是覆盖广,保障低。能为我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报销,但不是全包,如有起付线,自付段,自付比例等个人支付费用。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有效补充社保不能报销的绝大部分,真正有效减少损失。医保只要买够年限,可以在缴费期间和退休之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一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是“保而不包”,生病住院并不能全额报销,有起付线、有共付段,有封顶线和重大疾病支付比例以及用药和检查支付范围。医保虽然有缴费低、享有时间持久的优点,但也存在诸多,如参与人员有,报销数额和报销范围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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