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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购房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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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补办的。每个票号的只有一张,不可补办。但是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复印即可,也可以用购房合同来维护自己购房权益。即使丢了,但是购房合同依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购买房产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到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买房票据)进行补办,再携带资料于当初缴纳契税的单位,申请复印契税存根,然后加盖这家单位财务公章,就可以作为契税票据使用。补办契税一般需要90天,如果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发。法律依据:《专用使用条例》 第二十 一般纳税人遗失专用及抵扣联的,在遗失前经证明一致的,买方应出示卖方提供的专用会计复印件和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挂失纳税申报证明复印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购房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你购房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实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丢失的补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未开出即丢失;二、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开出并认证时丢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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