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探矿权过期作废。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作废。法律客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