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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否可以购买多份,分别针对不同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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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那么各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该是相对的,不会影响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同一保险事项的保险,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自始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误区1:重大疾病保险不是越多越好保险公司为了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不断设计出适合大众需求的疾病保险险种,那么那些疾病保险适合消费者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应该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重大疾病,并提供25种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大家选择。相关数据显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发生率比较高,在众多年龄阶段中占60%-90%,最高的占比达到94.5%。25种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整理出的高发性重疾,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发病率是比较常见的。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险种的吸引力,往往会增加一些病种。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加一些发病率比较低的险种而支付比较多的保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往往一些发病率的险种,你可能这一生都不会发生,但是有些消费者认为这类重大疾病保险是比较划算的,其实这是买疾病保险比较大的误区。误区2:投保疾病保险一次?完保费对于疾病保险缴费需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来进行评定。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保费一次?清,与购买同样重疾保险,缴费年限(一般是10年、20年、30年等)越长,每年所缴纳的保费将会低很多,缴费的压力也会比较小。同时重疾保险保障是有等待期的一般为90天或180天,等待期过后保障才会生效,如果缴费期限内不幸患重疾,则缴费可以停止,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这个时候所或的总保费要比一次性付清要少的多。所以从长远的利益来看长期缴费是比较有利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建议尽量拉长缴费年限。误区3:先给孩子购买重疾保险父母都希望把全世界最好的都给自己的子女,对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来说,父母给子女购买了充足的保险,对于自己不怎么会购买。像这样的情况就是一种误区,道理很简单,家长是整个家庭中的经济支柱,也是子女保单保费的来源。如果家庭经济支柱发生意外,丧失缴费能力,那么子女的保障也会搁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不得重复投保同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否则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其中一份保险的金额,不会提高赔偿率。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不得从多个保险公司投保同一种保险。”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不得在同一保险责任范围内投保重复保险。”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在同一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多个保险公司投保。如被保险人违反本规定,保险公司仅负责赔偿其中一份保险的金额。”因此,同一被保险人不得在同一保险期限内重复投保同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否则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其中一份保险的金额,不会提高赔偿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购买多份同一类型的保险,投保人只能获得一次理赔,不能重复获得多次理赔。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经营合规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种类且具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只能获得一次保险金赔偿;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不得重复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包括因违约所失去的利益和因此所遭受的损害赔偿,但是不包括违约方无法预见并避免的利益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由于被保险的风险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那么各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该是相对的,不会影响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同一保险事项的保险,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自始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禁止购买多份重疾险的规定。但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慎重考虑。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2.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3.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一种以上的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总之,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慎重考虑,保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额度,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被确诊患有多种不同的重大疾病,每种疾病都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那么可以获得多次重疾险的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应当以被保险人遭受的保险事故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其他保险责任为限。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多种不同的重大疾病,每种疾病都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那么可以获得多次重疾险的赔付。综上所述,若保险合同约定了多次重疾险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确诊患有多种不同的重大疾病,每种疾病都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那么可以获得多次重疾险的赔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可以重复理赔,那么购买多份重疾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多次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只能在首次确诊时获得赔偿,不能重复理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写明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期限等内容,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出现新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在购买重疾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是否可以重复理赔,以免给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禁止购买多份重疾险的规定。但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慎重考虑。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2.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3.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一种以上的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总之,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慎重考虑,保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额度,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终止,投保人失去了后续的保障。因为患过重疾,存在理赔记录,之后再买重疾险往往会被拒保。与之相对,重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就是得了一次重疾,理赔后保单效力不终止,后续保费不用交了,第二、三次重疾依然可以得到赔付。一、重疾险赔付三次和一次赔付的区别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重疾险究竟有哪些区别?我们我们做了如下的对比。单次赔付:保费低,赔付后续无保障。多次赔付:保费高,理赔后还有保障。多次赔付不一定就比单次赔付的产品好。重点是,大家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一定要保证保额足够,才能达到保障目的。买保险就是买保额嘛。如果预算有限,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更低,只要买足足够的保额就可以了,没必要去追求多次赔付。二、该选择单次赔付还是多次赔付?1、预算比较充足的人:可以选择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比如同方全球健康一生,这些产品没有疾病分组,也可以选择健康一生多倍保+等消费型产品也是可以的。2、如果你有家族病史:比如家庭成员都曾罹患过不同的重疾,那么自己得1种以上大病概率比较高。投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比较合适。3、考虑给孩子买的:家庭有条件的情况,可以给孩子考虑三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毕竟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各种可能性都有。4、如果预算一般:多次赔付比单次赔付要贵快一半了,其实可以把有限的保费集中在首个单次的重疾赔付上,再合理搭配其他消费型的产品,就可以把保额做高,把保障做足。多次赔付不是肯定就比单次赔付的产品好,因为我们无法预见自己到底会生几次病。购买重疾险产品一定要保证保额足够,才能达到保障目的。因此,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优先选择高保额的单次赔付,而不是低保额的多次赔付。所以,还是那句话:买保险,买到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2种观点: 一、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优点?1、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当的宽泛。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会遇到一些疾病方面的风险。如果你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是病情严重、治疗费用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的重大疾病,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这就为投保人提供了优厚的医疗条件,让人们在面对重大疾病时,不再谈虎色变。2、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相当的简单。在理赔时,只要投保人被医院确诊为患上了重大疾病,并且准备好了相应的理赔材料,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相应的赔偿了。这个流程确实是非常简单的,为得了重大疾病的投保人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3、重大疾病保险的适用人群相当的普遍。应该说,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只要大家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并且愿意为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多的保障,就可以选择投保这一险种,防患于未然了。二、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一次性赔付吗?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一次性赔付的。保险公司之所以选用这样的赔付方式,是因为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更有利于患病的投保人及时就医,在治疗费用方面得到的解决。三、重大疾病保险如何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流程如下:首先,当被保险发现自己的身体不适,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如果指定医院的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并给出确诊书,被保险人就可以开始申请理赔。确诊书是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有了确诊书,之后的理赔会顺利很多。其次,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的保障的重大疾病,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会立即启动理赔流程,并且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在住院前或者住院后报案都可以。最后,就是准备好相关的理赔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收据;2、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3、化验、影像、病理、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准备齐全所有理赔资料,将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那么各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该是相对的,不会影响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同一保险事项的保险,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自始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那么各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该是相对的,不会影响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项上的实际利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同一保险事项的保险,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自始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严重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患病的人不能购买重疾险,但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对被保险人的个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责任免除和条款。因此,已患疾病的人购买重疾险需要谨慎,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避免险种受到或免责。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个人健康状况、预防保健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后,应当根据其评估结果制定承保方案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的理赔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但如果被保险人的患病风险较高,可能会对保险合同进行或拒保。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会根据投保人的家族史、健康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义务。2.《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保险申请。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时,应当向投保人询问相关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等情况,并根据投保人提供的真实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综合评估。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家族病史等情况,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和制定合同条款。同时,投保人也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赔付标准,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禁止购买多份重疾险的规定。但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慎重考虑。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可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无效。”2.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3.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一种以上的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总之,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慎重考虑,保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额度,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对同时购买多份重疾险做出明确规定。但保险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购买多份重疾险存在一定的风险堆叠,需要谨慎考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有真实、完整的保险标的和内容,不得超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被保险人所需。2.《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保险人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对保险人提出虚假要求。3.《保险条款通则》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相适应,不得超越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同时购买多份重疾险,但需要注意风险堆叠的情况,保险合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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