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继承的房产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1、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继承过户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继承过户办理手续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有关机关办理。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离婚了,不可以继承遗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双方都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也就没有继承权了,毕竟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男女双方不再是配偶关系后,法定继承权也应当立即消失,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了,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也就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终止,双方之间不再发生继承。因此离婚后一方死亡,前妻或者前夫不能继承到遗产。死者的遗产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现任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父母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有权利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如果父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优先适用遗嘱或遗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只要是亲生子女,就有法定继承权。即使在离婚后,子女人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力。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子女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由于父母还可以通过赠与、遗嘱、遗赠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上述情形都没有,才发生法定继承。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您父母离婚后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对于其财产,首先需要扣除夫妻共同财产后,再由您、新的配偶或者子女进行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男方去世了,遗产归男方留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的,则其遗产归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已经离婚了前妻与其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前妻就丧失了对男方遗产的继承资格,不能继承死者的遗产。至于男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男方的现任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离婚后男方去世了遗产的处理:如果女方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财产的一半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去世方的遗产由女方,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儿子吗被继承人(死亡人)先去世?还是其父母先去世?这个差异很大。1、如果父母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那么此时被继承人再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子女。所有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继承。包括之前被继承人继承自其父母的遗产(这边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继承自父母遗产还有一半直接是属于其配偶的,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如果父母是在被继承人之后去世的那么逻辑上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然后其遗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否实际分割了),这时候因为父母尚在,所以父母也可以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父母死亡,这部分遗产由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这个时候就肯定包含被继承人的兄弟(父母的子女)了,甚至是侄子侄女(兄弟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二、父亲再婚的房子归谁爸爸再婚死后,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则首先应分割出一半份额归健在的配偶,剩余的一半同父亲的其他财产一起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亲的父母继承。如果房子是父亲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子可以由配偶、子女、父亲的父母共同分割,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但是父亲生前如果有留下遗嘱的,则要按遗嘱处理财产。三、女方死了财产怎么分配女方去世后财产分配具体操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男方去世了,遗产归男方留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的,则其遗产归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已经离婚了前妻与其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前妻就丧失了对男方遗产的继承资格,不能继承死者的遗产。至于男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男方的现任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