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的,即双方未领取离婚证的,任意一方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不得就离婚这一事实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项反悔,并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反悔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能反悔,协议仍然有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无效。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种观点: 陆女士认为办理离婚登记时候自己属于行为能力人,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近日判决维持了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证明。陆女士与吴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世界一直过得和和美美,可是随着孩子的出生,带给他们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烦恼。陆女士在孩子出生后,就出现了产后忧郁症。平时经常性会有焦虑、紧张、担心等症状,虽然经过多方治疗仍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无奈之下2001年5月只能住进了苏州市广济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对医院的治疗总是不太适应,后来自动出院。到了2002年上半年,陆女士总是觉得夫妻感情不太好,吵着闹着要离婚。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两人在去年的5月28日到苏州市沧浪区民政局办理。民政部门根据夫妻两人提供的材料,当场要求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又作了询问笔录,双方签名捺印。在询问笔录中,工作人员还询问男、女双方是否存在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但双方均回答无。在此基础上当天就给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就在两天以后,陆女士在苏州市广济医院门诊时,医生在病历上写了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同年8月24日,陆女士再次住广济医院治疗,因其强烈要求,于同年9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也为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为此陆女士认为,自己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正处于发病期,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该受理离婚登记,为此将沧浪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并收回。沧浪立案后,根据陆女士的申请,委托苏州市广济医院对陆女士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该鉴定分析意见为:被鉴定人陆女士意识清晰,检查合作,注意力集中。未查及精神病症状。记忆智能无缺损。情感协调,行为无异常。自知力完整,能讲清提出离婚的理由、经过以及自己的要求,有关证词和苏州市广济医院门诊病历记录均表明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陆女士病情稳定,有行为能力。陆女士可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缓解期),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有行为能力。审理后认为:根据苏州市广济医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陆女士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病情稳定,有行为能力。双方离婚的意愿表达真实,离婚的实质要件具备。维持苏州市沧浪区民政局于2002年5月30日颁发的离婚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的,即双方未领取离婚证的,任意一方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不得就离婚这一事实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项反悔,并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了怎么办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我国的离婚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一改变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被家暴后想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可以立即向机关、社区或委员会报告,然后向提交人身保护令。无家庭暴力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在离婚期间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而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是根据男女之间的情况来确定的,主要是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等行为,重婚、有期徒刑、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双方身体缺陷或疾病无法治愈的。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一般因情况而定:1、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2、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离婚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如下:1、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3、特殊情形如下:(1)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的,即双方未领取离婚证的,任意一方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不得就离婚这一事实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项反悔,并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的,即双方未领取离婚证的,任意一方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不得就离婚这一事实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项反悔,并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对方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已经领取离婚证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2、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的,对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