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五条 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既然已经选择了邮寄,那么户籍部门将会根据您提供的地址邮寄出去的。 身份证提出办理之后,是会按照公民选择的方式提交到相关的门进行身份证制作和发放的,若当时办理要求邮寄了就不能再修改的,因为相关的制作资料和信息已经发送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