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想要请求补偿就必须满足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如果判决中支持了离婚补偿的诉求,那么就可以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第3种观点: 离婚后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同时,女方也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如果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拓展延伸离婚后女方的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如何解决?离婚后,女方的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她在婚姻期间所贡献的财产份额,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经济补偿。至于赡养权问题,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通常会判断哪一方具备更好的抚养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和金额。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出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赡养权等问题明确约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结语离婚后,女方的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她也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在财产分割和赡养权问题上,女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和金额,都会以公平合理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做出裁决。如果需要,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