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领结婚证不是必须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女双方只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女方。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结婚证可以在男女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双方不是同一个城市的可以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