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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济南市发放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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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是指纳税地在我市,《纳税申报表》税表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或生产加工业,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的企业。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一)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 非济南籍员工;(二)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三、补贴标准春节期间,我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留济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四、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2月21日—2月28日具体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申请入口,请进入【 济南本地宝】公众号内,回复【 工业】进行查看。法律依据:《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 二、中涉及的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由企业向所在区县申报,并提供“留济过年外来员工名单及节日排班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区县审核通过后,报市有关部门确认并据实及时发放。其中,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重点服务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金融机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交通物流(含快递)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可以向企业申请,二是通过微信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3种观点: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三)在济南就业创业网公示审核情况,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二)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附件3)〕,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可以向企业申请,二是通过微信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公示及申报。企业汇总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及加班信息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登陆后界面查阅)(二)区县审核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信部门通过“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3月上旬前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补贴发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报送的补贴明细进行汇总,会同市对户籍信息进行筛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社保信息进行筛查,经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各区县发放至员工社保卡金融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留学生回国补贴向当地职能部门申请。留学生一般可以申请以下补贴:1、购车免税补贴。但所购车辆的品牌和车型一般是指定的。2、生活补贴。留学生毕业回国,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一般可以申请3000元的补贴。各个地市根据情况可能补贴数额不同。3、购房补贴。4、法律规定的留学生可以申请的其他补贴。法律客观:《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第一条放宽我留学人员购车时限,方便留学人员购车。我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具体手续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即留学人员申请购车时应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等。

第1种观点: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可领高温补贴的人群如下: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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