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是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1种观点: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进行查询打印;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参保凭证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记载参加社保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参保单位等信息,一般办理工作转移时需要此凭证,以便在下一家工作地接续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凭证如不慎遗失,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办理方式有: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进行查询打印;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上海社保证明怎么开去当地社保局开证明,自己先写个证明,然后让社保局盖个章就可以了这个供你参考下兹证明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xxxx社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保证明如何书写的知识,第一篇:上海社保证明怎么开上海社保证明怎么开去当地社保局开证明,自己先写个证明,然后让社保局盖个章就可以了这个供你参考下兹证明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xxxx社保局还需要公司开介绍信,盖公章。介绍信兹有我单位xxx(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xxxxxxxxx(具体事由),望予以协助xxxx公司年月日你是人事的当然是你拿着缴费清单去社保让社保的人盖章啊,因为社保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不过还得写一个证明,大至内容是该员工某地有缴纳社会保险,你盖一个你们公司的章,然后再让社保盖个章,就行了你有两种选择:第一,如果原单位关系不错,有联系,可以请求原来单位开具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什么时候交的,到什么时候截止,缴纳比例是多少。第二,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公开柜台申请打印保险缴纳证明。第一种可行性最大,一般单位都不会拒绝的。朝阳不用这么麻烦,经办人带着社保登记证,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直接去二楼开就可以了,不同的申请表都由社保工作人员提供,不需要自己准备,就是排队时间长些。(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1、单位介绍信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让你们公司的财务或者人事上地税网上打印,然后去地税盖一个社保章,200%正确。一般都是财务或者人事帮你办。我是财务刚办过。直征局、外税分局、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局社保证明统一在各自办税服务厅开具;其他区局各分局(所)社保证明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室开具,没有设办税服务室的分局(所)由区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各办税服务厅(室)应设立专柜,指定专人受理开具。社保费参保缴费证明不再加盖地税各单位公章,统一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对于需要开具员工缴费明细的单位,由参保单位自行登陆地税网站查询打印员工缴费账目明细(可根据打印需要修改版面,不可篡改缴费记录),缴费账目明细需加盖企业公章。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份单位缴费汇总证明,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打印的员工缴费明细后,加盖印章作为证明附件,出具给参保单位。附件在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纳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请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1、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的证明,均需要单位分别去地税及社保办理,因为这些都是单位代扣代缴和统一缴纳的2、具体去哪里,你直接找财务人员或者管理部的人员,他们都知道要去哪里办理的!!象我们公司这些证明。全是我们财务人员去帮到办理的!!3、有他们去办理,所以你什么都不用操心了!。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申请书**社保局: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日期: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第2种观点: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的或地税局代收社保费的税票;需要的材料有很多:1、纳税申报报表、税票、缴款书;2、社会保险申报表、缴款书;3、单位交纳的所得税、增殖税等;4、社会保障资金一般是要求提供单位的入社保帐户的证明,纳税申报报表、税票、缴款书,社会保险申报表、缴款书。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所谓“社保证明”就是在一个地方离职的时候办理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在单位离职的时候,必须先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由单位去社保中心办理当地《社保缴费清单》(社保关系转移单),社保中心不接待个人办理此类证明。离职手续是员工离职的时候单位必须给办理的义务,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办理凭证:(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1、单位介绍信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三)受理部门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有什么用途社保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像是子女教育、养老和一些转接等都需要这么一份证明,具体而言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2、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3、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范围。缴费情况日期、社保部门盖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