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一、人才落户的条件: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类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第二类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毕业未满两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以及商调函(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本市、区两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编制变动通知单以及增加人员计划卡、单位在职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市辖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五年或市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一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本市级或区级依法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