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报案后,对定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2、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1、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二、车辆定损需要哪些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理赔是否有时效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的流程(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二)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四)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五)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六)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三、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流程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再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报案后,对定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2、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后几天必须定损1、法律上没有规定交通事故报案后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定损,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以后会进行定损,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有人受伤,要等受害人出院以后才能计算最终的赔偿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认定如下: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4、有事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