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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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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人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起诉。上一级人民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立案、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起诉。上一级人民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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