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发传单被拘留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传单不具有违法性内容,是可以做宣传的,不违法。只要广告的内容合法,而且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张贴,是可以的,不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传单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传单的内容和数量。如果传单内容只是些广告、商品类信息,是不违法的;如果传单内容是侮辱、诋毁他人的言论,数量较大,可能涉嫌侮辱或诽谤他人犯罪;如果传单内容是散布虚假信息、小道消息等,数量较大,可能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或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如果传单内容是反党、、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数量较大的,可能涉嫌危害犯罪。只要涉嫌犯罪,被抓住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来说是违法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被抓到的处罚也就是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2种观点: 在小区发传单是否违法,一般因情况而定:1、小区挨家挨户发传单,如果所发传单不具有违法性内容则不违法;2、但如妨碍了公共秩序,或所发传单具有违法内容,那么发传单行为就是违法的。对于违法的发传单行为,小区物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3、在城市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传单不具有违法性内容,是可以做宣传的,不违法。只要广告的内容合法,而且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张贴,是可以的,不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