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1、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二、车辆定损需要哪些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该先到定损部门定损,出具交通事故定损单,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双方的责任,以及赔偿方面的问题。在车辆出现问题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定损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需要有个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车辆定损,也就是对汽车的受损程度的鉴定,以及为事故车的理赔和修理提供精确的数据和合理的维修方案。因此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定损单来确认双方的损失,同时认定双方的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需要定损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汽车是全责的情形: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1、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二、车辆定损需要哪些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3种观点: 对于只有车辆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应该首先做到及时报警以及报告保险公司,同时在不干扰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妥善保护现场。对于车辆定损,应及时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双方均认可的评估机构作出报告,合理确定车辆损失并依法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对于只有车辆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应该首先做到及时报警以及报告保险公司,同时在不干扰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妥善保护现场。对于车辆定损,应及时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双方均认可的评估机构作出报告,合理确定车辆损失并依法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报案后,对定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2、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报案后,对定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2、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人员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值得提醒的是,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各方当事人都应到场。3、等到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车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车险定损有什么流程具体的车险定损流程是这样的: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交警判定责任,同时报保险公司(不论地域与时间)--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定损事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开索赔。车险定损一般是由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定损是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车主在出险后应该注意及时保护现场。如果因为担心阻塞交通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将汽车驶离现场,那么车主也要注意设法标明事故现场状况,如用粉笔画出事故现场轮胎位置,或用相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车主才能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也不会造成交通阻塞。很多车主就是因为缺乏保护事故现场的意识,导致没有理赔根据而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没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二、定损需要多长时间车辆定损没有时间规定,保险公司通常1-2天即可定损,但是保险报案有时间规定。国家对车险定损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打电话通知交警处理。与此同时,打算走保险的需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然后再去定损。保险报案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车险事故发生后,必须48小时之内报案。一般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想走保险的车主都是当场报案。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会在接到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车辆损失的勘查和检验工作。如果是异地出现,一般会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车险定损后,根据车险种类和交通事故性质,每一单保险的理赔速度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理赔。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损和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都是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因为责任未定,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所以先认定责任,认定了责任后,再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定损。但如果事故较大,牵扯人伤,交警考虑到以人为原则,可以适当的先行定损,再做责任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事故,在通常都是先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因为责任未定,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你车辆和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所以先认定责任,认定了责任后再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定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3种观点: 定损和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都是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因为责任未定,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所以先认定责任,认定了责任后,再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定损。但如果事故较大,牵扯人伤,交警考虑到以人为原则,可以适当的先行定损,再做责任认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损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哪个先?一般是先定责。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保险公司报案;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5、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6、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报案后,对定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2、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对于只有车辆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应该首先做到及时报警以及报告保险公司,同时在不干扰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妥善保护现场。对于车辆定损,应及时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双方均认可的评估机构作出报告,合理确定车辆损失并依法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