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多久1、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二、侵犯著作权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处理方式如下:1、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2、仲裁。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3、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三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侵犯著作权怎样处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的认定与处罚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处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1、有侵权的事实: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来为自己获取利益,其次是使用的时候,不按照规定使用,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行为。2、使用的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在经的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就具有可以使用著作权的资格了,但是在往后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正确使用,而是用去做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申请版权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具体程序如下:一、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二、版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书的内容版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二)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三)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四)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五)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六)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七)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三、立案调查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正式立案后,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版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四、受理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五、处罚告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先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六、核查事实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七、听证对于需要听证的,版权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做出“听证告知书”,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之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有三个条件:(1)罚款数额较大;(2)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3)当事人要求听证。版权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7天之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3种观点: 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和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工具;构成犯罪者将面临刑事追究。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是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拓展延伸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是指国家依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包括警告、罚款、没收侵权品及相关工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措施。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调查取证、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实施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结语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等;构成犯罪者将受刑事追究。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是国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的一种方式,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