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是:1、 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2、 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3、 促进本行业的发展。4、 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一、职业道德的作用有哪些1、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二、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有哪些1、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内容是一种责任规范内容,它只能在律师职业的参与者即律师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中去寻找。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接受委托,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的公正。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应是一个符合做人底线的人,律师要有好的人品、要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个品质低劣的人,一个不具爱心的人,一个不具责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望他去推动社会公正,是不可想象的;2、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1种观点: 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1、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2、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哪些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以下处理方式: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一、职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什么1、职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地认识到自己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2)诚实守信,从业人员说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3)办事公道,从业人员廉洁公正,清正廉洁,办事公正,秉公执法;(4)服务群众,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全心全意;(5)奉献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是什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如下:1、爱国守法;2、明礼诚信;3、团结友善;4、勤俭自强;5、敬业奉献。
第2种观点: 一、职业道德的作用1、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本职业服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二、监理有哪些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是:1、 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2、 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3、 促进本行业的发展。4、 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学纪律,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