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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委托方能否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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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保密。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3、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4、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5、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6、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协议的有效文件。7、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受益人选择诉讼。 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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