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是:第一,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机关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机关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第二,时间规定不同。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到期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的,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不得连续使用,拘传时间届满,对被拘传人未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留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 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 拘传 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