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算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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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其次,在决议生效后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享有如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之业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涉入民事诉讼程序。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第10天通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在新闻报刊登载公告。
债权人需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或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详细说明债权相关事宜并提供证明文件。
清算组将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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