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来源:宝玛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2种观点: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可以使用戒具。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适用条件如下: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2、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查明其真实情况的;3、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4、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范围有: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2、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直接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2种观点: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可以使用戒具。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适用条件如下: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2、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查明其真实情况的;3、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4、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可以使用戒具。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适用条件如下: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2、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查明其真实情况的;3、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4、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适用的条件:拘传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可以使用戒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范围有: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2、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直接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1种观点: 拘传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的特点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解释》、最高人民《规则》以及《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称为拘传票)。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机关、人民或人民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机关、人民或人民,当地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予以协助。3.执行拘传的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7.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1、经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2、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