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协议公证的相关事项,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公证的注意事项以及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可以反悔等问题。离婚协议公证是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合法性,并非具有直接执行力。如有变更需求,需要重新签署并按照公证程序再次公证方可生效。如一方不同意变更,可向提起诉讼,由决定是否变更。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1.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2.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3.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4.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5.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一)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1、婚前申请办理的,由财产所有权人一人到场即可,但婚后办理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2、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3、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4、其他注意事项。三、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结语离婚协议公证后不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那么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且公证员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后最后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1种观点: 办理离婚公证的程序: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二、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办理离婚公证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向相关的公证机关申请离婚公证。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最后,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但公证并不是离婚的生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