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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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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如下:
1. 两岁以内子女,一般由母亲照顾。
但若母亲存在久治不愈传染病等疾病,或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则可由父亲照顾。
2. 若父母双方同意两岁内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子女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则可获批准。
3.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若一方存在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长期跟随该方生活,或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子女跟随某方生活能促进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则该方将获得优先考虑。
4. 在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若子女已经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可作为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对于不满两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岁的子女,如父母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则由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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