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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否作为刑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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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证据在法律意义上,可视为刑事证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所有能证实案情真实性的材料皆为证据。
2、具体而言,证据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及辩护词、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等。
其中,录音证据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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