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保存证据主动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正符合这一项规定,所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1种观点: 证据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行政强制措施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治安强制措施主要有什么内容治安强制措施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往往需要采用治安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治安强制措施有: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三、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什么行政强制措施中包含的有: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可以由行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设定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2种观点: 如果作为证据而被保存的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一、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机关行政强制措施都包括什么机关行政强制措施都包括以下这些:(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三、行政强制有哪些类型?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有嫌疑但没有证据的,案件在侦查期间的,符合条件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没有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一、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二、哪些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1种观点: 强制措施通常不能认定为证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是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证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入证据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先行是否是强制措施证据先行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证据登记保存是否是刑事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内容,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证据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证据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两规措施是否是强制措施两规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以下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含两规,两规是中国党的党组织在纪律整肃中,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员所采取的特别调查措施。
第2种观点: 强制措施凭证的意思如下:强制措施是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这些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这些措施的实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审判或者破坏证据,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有效地进行。强制措施虽然了个人的自由,但必须依法进行,且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措施凭证的种类:1、拘留证:由机关出具,用以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的法律文书;2、逮捕证:由机关、或出具,用以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法律文书;3、搜查证:由机关或出具,用以证明对特定场所或者个人进行搜查的法律文书;4、查封、扣押、冻结证明:由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用以证明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律文书;5、传唤证:由机关或出具,用以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传唤的法律文书;6、监视居住证明:由机关或出具,用以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7、保证金收据:在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时,由机关或出具,用以证明已收取保证金的法律文书。综上所述,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审判或破坏证据,确保刑事诉讼的有效进行。虽然强制措施了个人的自由,但必须依法进行,且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措施通常不能被视为证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是一种手段,本身没有证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纳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受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护;6、鉴定意见;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措施通常不能认定为证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是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证据的性质。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证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是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证据的性质。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一、行政案件可以拘传吗行政案件可以拘传。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二、留置是否属于司法强制措施?留置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包含以下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含留置,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三、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1、拘传。指机关、人民和人民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5、逮捕。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如下: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拘保释的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综上所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一般采取措施的对象为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或者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车辆牌号、类型;华律网(二)违法事实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四)当事人签名;(五)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六)填发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1种观点: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法律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1、拘留:是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审讯的强制方式;2、取保候审:是人民、人民、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控居住:是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逮捕:是人民、人民决定、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解送某些地方羁押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被抓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所以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2种观点: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证据登记保存是否是刑事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内容,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证据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证据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采取的行政行为。因其目的是在于防止证据的毁损灭失,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调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介入。证据先行是否是强制措施证据先行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证据保存的义务可是行政处罚机关也可是当事人。采取保存措施要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的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被登记保存的证据要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时,要注意程序合法,登记保存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