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开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开基金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基金公司设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基金公司设立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1、承诺函。股东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的承诺;2、确认书;3、申请报告。
第3种观点: 公司法人代表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因素,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公司都需要有法人代表,私募基金公司也一样,那么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基金法人的特点有:第一,它是将一定的财产拟制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基金”从汉语语义上来看,应该是指一定的财产集合体,但通过法律的拟制,它也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并且以基金的名义承担的民事责任。例如基金可以在银行中开设账户,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设立户头,基金还可以地纳税,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以基金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基金既于投资人,也于基金管理人。第二,它是一种集合投资人的资金的法人。它以基金的名义赎回份额,基金可以采取开放式也可以采取封闭式的运作方式,开放式的金额可以赎回、可以转让,而封闭式基金在约定期间之内不能转让,也不能赎回。封闭式基金所吸收的投资人的数量有一定的,而开放式基金对此没有严格的。第三,它通常都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财团制度乃法系各国所采之制度,至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取信托制度,此种制度并非将一定之财产作为的权利义务主体,乃使之归属于特定之管理人(受托人),但定有维持管理之特别方法,使该财产不失其性与管理之永续性,申言之,即将信托财产,与该受托人之固有财产,截然划分,且就受托人之资格设有,并对于信托事业之管理严加监督,务使信托财产之使命能完成者是也。”∞基金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这就是说,投资者需要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据信托合同进行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特别约定来确定。正是因为基金是通过信托来运作的,所以投资者一旦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将形成一项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必须要将信托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分开的,并应当维护基金财产的性和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和受托人自有的财产应当建立不同的账目分别管理,对于基金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基金来承担。反映在对因经营基金而产生的债务,只能对基金强制执行,而不能对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正是因为基金法人要以基金清偿债务,在基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不能以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来清偿,所以I基金属于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基金既不属于财团法人,也不是社团法人。因为投资人在投入一定财产之后,该投资资金就与其相分离,投资人不参与财产的管理,而完全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人只能按照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但并没有公司中股东所享有的社员权。其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在于,基金属于营利性质的,基金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营利。与传统民法上财团法人的公益性目的不同。综上所述,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大家如果在这儿之前不知道什么是私募基金公司的话,相信在看了以上资料之后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需要其他相关问题资料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第1种观点: (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三)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服务业务的高管,服务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服务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五)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安全、、高效、稳定的业务技术系统,且所有系统已完成包括协会指定的数据交换平台在内的业务联网测试;(六)负责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七)申请机构应当评估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制度;(八)申请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及协会的规定及相关标准,建立网络隔离、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九)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或者取得相关资质认证,拥有同类应用服务经验,具有开展业务所有需要的人员、设备、技术、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安全运营记录等条件;(十)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的服务范围1、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分红、赎回(退出)等活动。2、基金销售支付业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包括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3、份额登记业务: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认(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4、估值核算业务:指从事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报表编制、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报送与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5、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6、投资顾问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证券相关产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7、评价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风险、基金收益、基金风格、基金成本、基金业绩来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评价服务。8、其他外包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风险管理、销售后台系统、投资交易系统等服务,但应在满足《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前提下。二、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第2种观点: 1、基金销售业务依据《相关问题解答(一)》(以下简称《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分红、赎回(退出)等活动。2、基金销售支付业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包括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3、份额登记业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存管、结算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认(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4、估值核算业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从事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报表编制、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报送与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5、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6、投资顾问服务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证券相关产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7、行政服务行政服务或行政管理服务,目前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证券公司经常将很多自身具有的诸如销售运营、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合同起草、账户管理等多种外包业务装入《基金行政服务协议》或《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中》。公众语汇中也用基金行政服务代替基金外包业务。8、评价服务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一百零六条,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风险、基金收益、基金风格、基金成本、基金业绩来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评价服务。9、其他外包服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风险管理、销售后台系统、投资交易系统等服务,但应在满足《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前提下。
第3种观点: (1)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针对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2)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3)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的高管;(5)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平台的业务联网测试;(6)所有人员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7)评估利益冲突、设置防火墙;(8)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灾难备份系统;(9)具有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证。一、是什么催生了私募基金外包机构?在私募快速发展的热潮中,国内房地产、实业等行业跨界到私募基金管理行业,原本从事商品期货、一级市场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也将资产管理的业务链条延伸到股票市场,私募的全产业链化逐渐形成。在大量的私募基金交易背后,中后台运营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把主要精力投入在投研能力、交易与市场上,后台运营尤其是中小型的私募基金的薄弱环节,这就催生了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二、对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而言,私募业务外包分别有什么重要意义?私募基金业务外包可以控制成本,抚去繁杂,专注投资,提升价值。对于私募基金来说,系统建设成本和中后台人员成本压力大。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仅系统累计投入就超过2亿元。通过中后台业务的剥离,私募基金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投研上,而专业的中后台服务可提升私募投资客户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提高募资和运营效率;专注投资为客户创造更多财富,从而提升基金的价值,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