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会被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工伤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期间,如果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的,只能按事假处理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康复性治疗费用;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2种观点: 一、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1、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按其原工资待遇来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的,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厂工伤鉴定是怎样的工厂工伤鉴定如下:1、医疗结束后,因工伤残职工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人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3、鉴定办对鉴定人携带的材料进行专家确认后,交付200元鉴定费;4、鉴定办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收到鉴定材料登记之日起15日今后,单位劳动者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材料。
第3种观点: 一、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办法是什么?工伤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期间,如果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的,只能按事假处理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康复性治疗费用;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二,工伤医疗待遇申请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主治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3、伤残待遇申请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企业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是未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者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受到伤害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以下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