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应该是怎样的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提供担保;4、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哪些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4、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对于财产的诉讼保全担保当中,具体的意义有以下这几方面。1.首先诉讼保全担保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方的利益遭到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当中的提供的对象并不是对方的当事人,而是我国的人民。2.诉讼保全担保还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3.对于财产的保全担保的作用还包括了起到了正义的规范,首先在形式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是形势上面非常公正的,其次就是实质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要维护当事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财产的保全只是一种临时的和预防的一个保障措施,并不能用来彻底的解决案件当中的争议。4.财产保全担保还起到了公正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二)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五)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要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