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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有哪些起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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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提起诉讼,让法律进行判决。探视权的起诉应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视权诉讼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具状人签字;签署日期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有用了,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的,另一方可起诉拒绝方履行探视子女,会支持其诉求!一旦胜诉,另一方仍然拒绝配合对方探视子女的,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会对不配合一方做出罚款、拉黑征信、司法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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