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1、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继承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分配;(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分配;(3)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是什么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是: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所有权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8、签名及日期一、继承公证要做笔录吗继承公证要做笔录。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2、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3、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所有权的情况;4、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5、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6、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7、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继承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具有合法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订立有效的遗嘱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 1、遗嘱 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但是有不方便的 原因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员上门、可以通过口头 的方式订立遗嘱,但是这个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在场、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但是需要亲自签名 还有写明立遗嘱的日期、代书遗嘱,这种情况需 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在遗嘱上需要见证人、遗嘱 人、代书人的签名、录音遗嘱,也是需要两个见 证人见证下完成并且要注明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 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 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 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 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 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 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 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的有效要件:(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公德和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