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应该是怎样的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提供担保;4、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哪些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4、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