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补办。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申请补卡人可于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新发或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未明确规定社保卡办理地点。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申领社会保障卡或相应的证件。2.《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障卡应由参保人携带,并在规定地点使用。3.《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制卡、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因此,虽然法律未规定具体的社保卡办理地点,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地点为职工申领社保卡或相应的证件,并确保社保卡的申领、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制卡、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