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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婚检可以领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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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但是因此建议先婚检再领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婚检采取鼓励非强制态度,领证后婚检虽然也可以,但是如果一旦怀孕或者其中一方不幸有传染病等不适合婚姻登记的疾病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检查对男女双方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的法律规定,领结婚证不一定需要婚检。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婚检。只是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想要办理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所以取消强制婚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但是因此建议先婚检再领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婚检采取鼓励非强制态度,领证后婚检虽然也可以,但是如果一旦怀孕或者其中一方不幸有传染病等不适合婚姻登记的疾病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前检查并不是结婚必须满足的形式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领结婚证婚检是自愿的,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婚检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的检查,检查前会详细询问家族史,病史等。通过婚检可以发现家族遗传病、基因遗传缺陷,生殖器异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之前。要进行婚检。婚检的目的。就是结婚。保证婚后的。身体安全。说必要做的婚检。既然婚检完了,就应该领证准备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但是因此建议先婚检再领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婚检采取鼓励非强制态度,领证后婚检虽然也可以,但是如果一旦怀孕或者其中一方不幸有传染病等不适合婚姻登记的疾病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检查对男女双方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的法律规定,领结婚证不一定需要婚检。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婚检。只是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想要办理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所以取消强制婚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可以不婚检领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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