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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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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采用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的手段来制约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从而促使员工遵守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不是抗辩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理由,原因在于:工资支付的理由是员工提供了劳动,而不是员工办结离职手续。针对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来制约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二、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重要价值,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结清公司财务事宜。三、若通过其他的法律文件可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的工作交接也没有实质价值,这种情形下基于降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成本的考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没必要让员工走签字离职手续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种观点: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什么?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公司未领的工资就没有了,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不会发。2、如果公司给自己交了保险,那公司也会把保险扣下来。如果档案在该公司,那也会被扣下如果想要在同一个城市中找工作,新公司就没法上保险。3、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要以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个证明你是肯定没有了,不过大部分公司还是没有这道手续的。4、失业金的问题:如果是辞职,就没有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自己,就有失业金。差别就在于工作的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在档案里填了这么一条“由于无故旷工,并且不接受处罚,被公司辞退了”,那么以后会很受影响。5、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什么?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应当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依。而且公司可能涉嫌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者辞职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单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自离的,没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结清工资等),不算违反劳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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