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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条件如何影响违约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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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的效力对于违约责任的大小有着重要的影响。若合同为有效合同,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大小应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若合同为无效合同,则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当得利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效力。 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约定以及违约情况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等确定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无效合同所得,并退还因无效合同所付出的财产。因无效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原则是违约方在影响合同效力的部分获得了不应享受的利益,对该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违约责任的上限是按照违约金来处理,其上限一般是合同价款的30%。法律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上限,应该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规制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一般有5点。第一履行合同规 定时间模糊不清,不够具体明确,导致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出现违时违约的情况。第二由于有关机关部门对合同审核不严格,导致合同出现不可行施的法律条例,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后果。第三由于合所签有关市场发生巨大变故,对合同具有较大影响,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第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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