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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户口迁移证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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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集体户的户口需要被主动迁出。这些情况包括: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然而,一些镇区对“人户分离”的监管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法律分析以下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1. 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2. 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3. 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4. 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温馨提示: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阿拉善盟的集体户口迁出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具体流程,申请人需要向迁出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然而,根据相关案件呈现,有些申请人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办理流程混乱、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阿拉善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依法行政等。因此,对于阿拉善盟集体户口迁出办理,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如您需要进行集体户口迁出办理,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按照流程操作,避免违规操作。结语结语:根据上述条件,若您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请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以免给您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人户分离的情况应得到重视,机关不应成为强制迁出的依据。法律依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三十条 三峡库区有关机关应当加强对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1992年4月4日后,按照《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的规定允许迁入的人口,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入户的,由国家负责搬迁安置;因其他原因擅自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三峡库区各级地方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保证库区的人口出生率不超过湖北省、重庆市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允许迁入的人口,是指因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满释放等迁入的人口。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派遣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5)居民身份证。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3)接收单位证明。(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呼和浩特户口迁移手续介绍如上。

第3种观点: 本文详细介绍了阿拉善市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说明,包括证件的介绍、用途等相关信息。户口迁移证是证明公民的户籍地发生变更时的重要凭证,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同时,温馨提醒公民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法律分析本文旨在详细阐述阿拉善市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说明,包括证件的介绍、用途等相关信息。希望为您提供帮助!户口迁移证是证明公民的户籍地发生变更时,由原户籍地迁往新迁入地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温馨提示: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拓展延伸户口迁移证是进行户口迁移时所需的重要证件,它的办理和使用具有一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证是证明持有人户籍迁移情况的唯一凭证,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向迁出地迁出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由迁出地迁出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出地迁出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10日内,开具《户口迁移证》。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加盖迁出地迁出机关的印章,并由迁出地迁出机关负责人签字。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此外,《户口登记条例》还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迁出地迁出机关予以退回,并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功德林派出所、吉崩岗派出所、夺底乡派出所及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拉萨身份证丢了能异地补办。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异地补办手续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综上所述,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地点就是在您居住地的机关,机关针对身份证异地补办设立了相应的办事处。目前,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身份证只要不是初次申领的,通常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初次申领身份证的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机关办理,不能够异地办理。具体的该异地能否办理要依据其当地的相关而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向居住地县级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发放居住证。3.领取:公民根据领取凭证日期信息到居住地县级机关或者派出机构领取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拉萨办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拉萨居住证办理流程:1、暂住登记;2、居住证申请;3、资料审核;4、居住证领取。综上所述,在拉萨办理居住证,必须由申领者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明、担保人相关资料等,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还需上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领三年期或五年期居住证的人员,还需出示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用人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居住证分为一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三种,如果是需要申领三年期或者五年期居住证的人员,则需要出示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用人单位证明。【法律依据】:《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及管理工作规定》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时,必须由申领人本人持身份证及住所证明、担保人相关资料等,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领三年期或五年期居住证的人员,还需出示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用人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第十条 办理居住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3种观点: 步骤一:暂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步骤二:居住证申领。1.申请:向居住地县级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发放居住证。3.领取:公民根据领取凭证日期信息到居住地县级机关或者派出机构领取居住证。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在以下场所居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居住登记:(1)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地在藏常设机构、工地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者雇主负责申报;(2)居住在出租(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3)居住在村(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代管人负责申报;(4)居住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由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负责申报;(5)居住在其他场所的,由本人负责申报。延伸阅读:拉萨地区居住证申请注意事项: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于解除或者中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居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承租人员信息登记表;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出租人。

第1种观点: 本市内户口迁移首先要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我乌鲁木齐本市户口迁移手续如下:(一)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分局中心(未设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分局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二)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分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分局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三)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分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四)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分局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带着身份证、原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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