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属于应纳税凭证,所以不需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院校毕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