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若父母本意是对于子女双方的赠与,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否则,实务中就该笔出资仍可能被认定为借贷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地位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公婆出资购房,如果当事人之间对该购房资金属于借款或者赠与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处理;如果无约定的,一般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