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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2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3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1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2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3种观点: 教师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待遇做出了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退休教师死亡待遇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教师工资待遇国家标准法律规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援疆干部补贴标准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满后,一般应当按照“哪里派出回哪里”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在疆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对在进疆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按相应职务安排,不要安排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对援疆干部要通盘考虑,预留岗位,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援疆干部的使用,对那些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援疆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并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安排。要鼓励和支持那些需要、本人自愿、表现突出的干部留在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特别优秀的,要提拔重用。援疆援藏干部补贴标准一、援藏教师(包括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除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以外,从进藏之日起,由受援单位发给地区级差工资补贴。同时,由省教育厅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万元。由援藏教师所在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选派的教师、干部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一次性补贴费2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800元,安排好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的节日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等。二、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配偶可往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或单位支付有困难的,则由其上级教委(教育局)发给。三、援藏教师管理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教育厅安排,援藏教师队集体掌握,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

第1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2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2、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法律依据:《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1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2种观点: 教师援疆后的好处:保障收入待遇;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教师援疆后对支教者来说这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可以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果是本身自己是在职老师,支教回来后有可能会被提干,评职称也会加分。如果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去支教,那么在支教回来后考教师或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另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同等对待。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2、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法律依据:《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援疆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校准进行。只要达到标准就没问题。体检前注意适当休息,不喝酒,不做剧烈运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援疆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校准进行。只要达到标准就没问题。体检前注意适当休息,不喝酒,不做剧烈运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色弱,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肢体功能障碍;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嗅觉迟钝;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对口支援机制下,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整体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豫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入推进对口援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推进工商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引领,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创新援助措施,完善援助机制,继续举全国工商之力,大力支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籍学生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贫困证明、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2、学院审查。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校政治表现、享受助学金状况、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填写相关内容,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查申请学生在校享受助学金状况、政治表现、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签署学校意见后签名盖章,发放《内地普通高校籍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4、学生提交材料。学生将相关材料邮寄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援疆助学金。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 人民对口支援、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六次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好、团结稳定,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承担对口援藏援疆任务的省市(以下简称“支援”)与、及兵团(以下简称“受援”)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民援助(包括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工作(以下简称两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对口支援机制下,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整体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豫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入推进对口援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推进工商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引领,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创新援助措施,完善援助机制,继续举全国工商之力,大力支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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