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属于应纳税凭证,所以不需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院校毕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第1种观点: 援疆教师待遇规定明确,援疆教师在工资、津贴、福利等方面享有优待,同时规定了援疆教师的职称晋升、退休等方面的规定。援疆教师待遇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根据规定,援疆教师在工资、津贴、福利等方面享有优待,其中包括工资比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按规定补助租房、提供免费医疗、安排特殊岗位津贴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援疆教师的职称晋升、退休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援疆教师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对于援疆教师的职称晋升,规定要突出教育实践经验,鼓励到边疆、贫困地区任教的优秀教师在职称认定中获得更高评价。对于援疆教师的退休,规定特殊优待,提高援疆教师的退休待遇,同时还规定了援疆教师退休后可享受的优惠。援疆教师的援疆期限是多久?援疆教师的援疆期限一般为两到三年,具体时间根据所在省份和援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援疆期满后,援疆教师可以选择继续留任或者返回原籍所在地工作。援疆教师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援疆教师待遇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对援疆教师的优厚福利和权益的保障,更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希望未来援疆教师能够继续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法律依据】:《援疆支持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对援疆教师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有关规定给予援疆教师租房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并为其提供住房、医疗等优厚福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干部子女高考并没有任何优惠,甚至想在参加高考也需要满足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干部子女高考并没有任何优惠,甚至想在参加高考也需要满足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院校毕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援疆公务员专项设置: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服务专项。法律依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积极拓展性岗位1.用足用好稳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办法》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同时,须提交材料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如果户籍证明上可以证实的,不需开具其它证明;不能证实的,由子女工作单位出具。“随其共同居住”凭本人申请即可,不需其它证明。条件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奖获得者及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自治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及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及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自治区、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法规;(二)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日至2003年4月2日期间出生);(三)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应、历届硕士、博士研究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四)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五)教师岗位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其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三)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四)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五)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六)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引进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春季面向内地高校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四、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历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学校开具的学位、学历证明。3.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谈、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展考核,可视现场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比例,或设定考核分数线,并公布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体检人选。4.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单位自主确定体检事宜,体检应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聘用环节。5.公示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公示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量化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引进对象已持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人员。二、引进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情况学习成绩良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优惠1.免笔试免面试解决事业编制2提供1套50m左右的人才公寓,单人单套,拎包入住3.按照8级行政事务职员岗位或10级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工资待遇详细情况请咨询奇台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197541265。四、引进需求奇台县现有事业单位均可面谈选择,先到先选。五、引进程序报名及初审、复审及面谈、体检、公示、聘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