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此种合同是运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我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承接货物运输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要求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可以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一、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二、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590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内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的毛重、接管地点、日期、指定的交货地点;以及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此种合同是运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常年的公路运输合同,应写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运输的方式;运输的时间;报酬的数额;以及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